关于2020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28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10万立方建筑保温材料项目 | 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石桥村 | 洛阳海圣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主要原辅材料有聚苯乙烯颗粒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喂料、物料加热、注入发泡剂、过滤、发泡、冷却成型、切割、检验等。 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7万元,占总投资的0.3%。 |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物料加热、挤出、冷却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热气流脱附+催化燃烧组合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