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偃师市2020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重要指示、支持军队改革和爱国拥军的具体体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洛阳市及我市的安排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想方设法、保质保量,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相关单位要及时按照要求分解落实安置任务,积极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衔接,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成功。要继续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确保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2020年12月3日
偃师市2020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和上级安置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置计划。
一、安置原则
我市2020年安置退役士兵的原则为:事业单位实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原则;企业单位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与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务分解
全市事业单位(经费有保障的)承担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总任务不低于70%,其余安置到市政府或市直单位下属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安置。
三、安置任务
2020年,我市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20名,拟安置事业单位20人。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以实际行动爱国拥军,按照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认真履行安置义务,严格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确保我市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偃师市2020年事业单位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计划表
附 件
偃师市2020年事业单位
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计划表
单位名称 | 性质 (全、差、自) | 安置计划(人) | 主管单位 |
市档案馆 | 财政全供 | 2 | 市委直属 |
市供销社 | 财政全供 | 4 | 市政府直属 |
市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 财政全供 | 3(其中1人具有A1驾驶证) | 市政府直属 |
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所) | 财政全供 | 2 | 市民政局 |
市粮食和物资 储备中心 | 财政全供 | 2 |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 财政全供 | 3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市博物馆 | 财政全供 | 1 | 市文物局 |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财政全供 | 3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合 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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