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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5-11   点击次数:2192次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洛政办〔2022〕6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洛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底前,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2024年底前,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5年底前全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工作内容

  基本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对公共机构和各级文明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垃圾产生主体和居民进行积极引导,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分类模式。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责任分工

  各街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社区负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职。

    五、完善保障措施

  成立洛阳市偃师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在媒体开辟垃圾分类专题或专栏,宣传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对监管对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