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政府办公室位于偃师区民主路27号,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区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负责上级及我区重大决策督查,上级及我区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及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五)负责组织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六)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责任目标的考核管理和督查工作。
(七)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机要文件的运转、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档案(资料)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查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区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以及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