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偃师政府办公室位于偃师民主路27号,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党组、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负责上级及我重大决策督查,上级及我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专项督查;跟踪督办政府领导批示件及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五)负责组织办理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六)负责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责任目标的考核管理和督查工作。

(七)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机要文件的运转、保密工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档案(资料)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全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查落实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全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以及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