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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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决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公证员业务活动。

指导、监督、管理全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全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全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