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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和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   

(五)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落实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区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协调工作,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一负责全区民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制定落实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