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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职能转变
1.承接洛阳市民政局下放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具有实训、示范功能和确定重点项目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2.承接洛阳市民政局下放的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3.承接洛阳市民政局下放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设立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贯彻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镇(区、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修定行政区域规划,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政策并监督和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洛阳市民政局下达的与接壤市(县、区)边界勘定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镇(区、办事处)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等工作。
(十)贯彻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具体承办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被救助人员的教育、管理、返送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偃师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偃师区民政局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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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牛志超: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乔全超:负责婚姻登记、慈善社工、殡葬改革等工作。
分管科室:婚姻登记中心、社会事务科、慈善社工科。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慈善社工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枫:负责社会救助、福利科、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会福利中心、行业扶贫、纪检监察、平安建设、市域治理、信访稳定、社区创建等工作。
分管科室:社会救助科、福利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社会福利中心、纪检监察室(含信访)。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社会救助科、扶贫办、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区办、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局、信访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大纲:负责机关运行、财务统计、组织、宣传、统战、人事教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放管服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安全科、养老服务科。
对上联系洛阳市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安全科、养老服务科。
二级主任科员刘建国:协助乔全超同志联系殡仪馆、公墓服务中心。
二级主任科员郭社红:协助李新枫同志联系社会福利中心。
二级主任科员智宏涛:协助胡大纲同志联系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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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偃师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电、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首问负责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党群、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基建、物资、政府采购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管理局机关并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和使用;制定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洛阳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临时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适时提出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负责办理有关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相关事宜;负责检查指导镇(街道)敬老院建设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及婚姻证件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加强公墓管理。
(四)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福利科。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儿童收养、孤儿、儿童保障、儿童福利以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偃师区地名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各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县级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边界线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广并监督全区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上地名的审查工作。
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审核、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活动。
偃师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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