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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负责对区政府出台的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结果;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强化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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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安灵伟: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李东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管理、人事、财务、党建、“工青妇”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创卫、乡村振兴(扶贫)、普法与依法治理、营商环境,“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王志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行政审批)、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区(法治调研督查)、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法制审核科(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李志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证、信访稳定、社区矫正管理、基层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四官”服务基层等方面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刘 兵:副科级干部 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分管行政复议应诉科。
王聪灿:副科级干部 协助李志红同志负责分管工作,重点做好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社区矫正管理、基层工作指导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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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区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2个二级机构和13个派出机构(司法所):
1.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文电、会务、督办、统计、保密、档案、应急、政务公开、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负责党建、纪检、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编制、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警车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中共偃师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区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3.执法监督科
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资格管理;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
4.法制审核科
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洛阳市司法局)及区人大工委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选任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5.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办理向区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区律师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交流;负责律师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7.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监督、组织实施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全区“法律明白人”培养;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监督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0.法律援助中心
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11.公证处
负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洛阳市偃师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分别接受偃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具体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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