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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一、历史沿革:

1951年9月始建人事科,1958年5月改为人事检查科,后并入民政科,为劳动股和人事股。1960年8月,劳动股分出,成立劳动科。1961年3月人事股亦分出,成立人事科。1966年2月两科复归民政科。“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科与劳动科归入县革委政工组。1974年2月成立人事局和劳动局。1984年4月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94年4月撤县建市更名为市劳动人事局。1997年2月更名为人事劳动局,2001年12月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4月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今。

二、机构设置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偃师区人民政府下属工作部门,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内设职能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政策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工资福利科、职称科。

下设二级机构4个,分别是:偃师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偃师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偃师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偃师区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