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职能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一、历史沿革:
1951年9月始建人事科,1958年5月改为人事检查科,后并入民政科,为劳动股和人事股。1960年8月,劳动股分出,成立劳动科。1961年3月人事股亦分出,成立人事科。1966年2月两科复归民政科。“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科与劳动科归入县革委政工组。1974年2月成立人事局和劳动局。1984年4月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1994年4月撤县建市更名为市劳动人事局。1997年2月更名为人事劳动局,2001年12月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4月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今。
二、机构设置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偃师区人民政府下属工作部门,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内设职能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政策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工资福利科、职称科。
下设二级机构4个,分别是:偃师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偃师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偃师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偃师区社会保险中心。
-
领导介绍
局 领 导 分 工
马朝杰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马超甫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信访稳定、平安建设、法治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扫黑除恶、扫黄打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财务、人事管理、工会、审计、综合治理、企事业职工退休审批、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根治欠薪、节能降耗、统计调查等工作。分管财务科、政策法规信访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区社保中心工作。
林继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人事代理、人力资源服务、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五星支部创建、万人助万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经济运行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王海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组织、妇联、创建、意识形态、深化改革、宣传、行风建设、统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老干部工作、评比达标、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职称评定、人才服务、河长制、营商环境、创业担保贷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监察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职称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科室职能
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部门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提案议案、平安建设、安全保密和文印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发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
负责并指导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系统各部门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参与并配合财务审计工作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政策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办理、权力责任清单疏理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贯彻执行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受理、接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有关制度、规则,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群体性集访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省和洛阳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偃师区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偃师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偃师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偃师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
(四)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根据国家、省和洛阳市有关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负责组织对相关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五)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根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负责全区用人单位社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缴纳等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六)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贯彻落实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并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八)职称科。贯彻落实执行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
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首阳新区首阳大厦9楼
联系电话:0379-67736339
电子邮箱:yssrljlike@126.com
传真号码:0379-67736339
邮政编码:471900
投诉电话:0379-67707610 0379-67713626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