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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已纳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扬尘治理、督查巡查工作。
3、负责全区房屋建设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管,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定期对全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公示。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
4、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5、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参与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6、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7、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监督管理工作,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两个禁止”;落实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8、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开展各类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改造等。
9、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洛阳市和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10、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12、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批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管理人民防空固定资产和档案资料。
13、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纳入政府PPP项目或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配套的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PPP项目按合同约定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其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局管理。(2)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的职责分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工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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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王幸伟: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
张宏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安全生产,问题楼盘化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村镇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科、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安全中心(安监站)、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科。
高军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信访稳定,城市提质,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统计,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领域消防安全等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安全中心(质监站)、提质办、建工办、信访办、城乡建设更新改造服务中心。
董明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建管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创建,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区城建专班例会组织、议定事项督促落实,城市有机更新“十大工程”统筹协调等工作。分管城建科(棚改办)、控尘办(创建办)。
张宏勋: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市政建设,协调解决重点工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督促重点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治理,城市防汛等工作。分管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黄永伟: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法制政府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武装工作。分管审批科、人防办。
郭新峰:副科级干部
负责建材管理,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筑节能建材服务站、招标办。
马耀国: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机关党建,文化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工作,人才工作,老干部,工青妇,卫生健康,纪检监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协助高军强同志负责城市提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分管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协助高军强同志分管提质办。
李志晓:副科级干部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安全等工作。分管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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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关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和工作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劳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社会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三、信访办
负责国家、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网上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件的督促办理和上报工作;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负责局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日常接待、处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对接洛阳市及偃师区扫黑除恶工作;负责问题楼盘台账更新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的财政经费收入、支出和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公积金、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1、负责制定并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负责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审核费用报销单,审核各种收、支原始凭据。
4、负责单位财政经费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5、负责各类专项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6、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7、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8、做好国有财产的管理工作,管理好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等工作。
9、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铺张浪费等事件的发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防办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批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管理人民防空固定资产和档案资料。
六、城建科
1、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雨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工程计划的立项上报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编制;
2、参与市政工程预算编制和决算、区重点市政工程建设工作;
3、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统计;
4、贯彻执行市政公用工程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5、对纳入政府PPP项目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配套的绿化等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并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
6、参与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7、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8、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9、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开展各类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改造等。
七、建工办
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3、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乙级监理企业的资质核定、延续及变更。
4、预拌混凝土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核定、延续及变更。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及变更事项申报资料的初审。
5、对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协调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投诉事件。
八、质监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2、建筑工程抗震管理
3、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
九、安监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包括: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文明施工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十、招标办(定额站)
1、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2、审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依法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4、接受社会投资工程的发包备案。
5、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编制并发布《偃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督指导;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指导城市建成区、街道办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规模、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销售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准销售及租赁价格;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和已售保障性住房交易资格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十二、控尘办、创建办
(一)控尘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排查和掌握各类扬尘污染源,完善扬尘污染源台账管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2、负责全区所有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调度指挥。对全区各类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排名、奖惩问责、会务组织、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辖区政府(街道办)推进施工工地、道路交通、露天堆场、绿化施工、城市清洁、秸秆焚烧以及渣土车、物料运输车等各类扬尘污染的防控,履行各自的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
4、负责涉尘作业的备案、验收,交办扬尘污染案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创建
1、全区建筑工地创建达标提升工作。
2、牵头负责物业小区创建工作。
3、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创建问题整改及达标提升工作。
4、负责住建系统路长制工作。
5、负责住建系统创建资料上报工作。
6、负责住建系统志愿者服务工作。
7、负责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8、负责十大里子工程,五项治理工程上报工作。
9、配合文明办、创卫办各项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创建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三、建材办
落实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工作;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政策;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村镇科
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五、行政审批科
(一)原法规科业务
1、牵头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牵头住建系统“互联网+监管”工作;
3、省数据普查填报工作;
4、局权责清单的制定及修改,洛阳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权赋能工作;
5、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平台信息报送统计工作;
6、法制审核(卷宗、合同、规范性文件)、法治政府创建等综合牵头事项;
7、牵头住建局“万人助万企”工作。
(二)行政审批业务
1、负责我局行政审批业务在省政务服务系统录入维护,市政务服务系统更新调整;
2、洛阳市工改系统和洛阳统一受理平台业务的收件、分发、办结。工改系统主要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办理和联合验收阶段并联办理所涉及业务的前期咨询、备案赋码录入、项目分期、收件以及资料初审受理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并按时制证办结;
3、洛阳统一受理平台123项业务,除人防和房管业务外,其余67项业务均在行政服务大厅住建窗口统一受理分发办结;
4、牵头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
5、窗口收费项目(常办事项)包含:建设系统罚没收入、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收入;
6、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好差评系统的及时跟进,投诉平台的及时反馈处理和应进必进业务办件覆盖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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