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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水利行业和镇(区)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控制全区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有关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管。
(六)组织编制、审核全区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监督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镇(区)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科技、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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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陈少伟:(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李效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意识形态、统计、平安建设、综治、110联动、计划生育、劳动人事、老干部、共青团、妇女、工会、创卫、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计划建设管理、湿地公园管理、水利工程服务等工作,协助陈少伟同志做好日常工作。
赵武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河长制、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财务管理、系统扫黑除恶、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库渠工程管理保护、中州渠综合治理、涝洼渠综合治理等工作。
刘建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灾害防御、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陆浑灌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纪检监察、基层水利业务服务指导、协调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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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32室。电话:67779205。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任、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税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水利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29、921室。电话:67779158、67778775。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18室。电话:67778995。
(四)农村水利水保科。组织开展中型灌区工程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22室。电话:67778785。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指导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区和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37室。电话:67778990。
(六)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区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偃师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址:偃师区兴隆路16号。电话:6770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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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受理群众有关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投诉电话:0379-67778077 0379-67779205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