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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位于偃师区首阳大厦。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原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偃师市农业局(原偃师市畜牧局)的职责,及其他相关职责,新组建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挂偃师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指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沟域经济,统筹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业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指导畜牧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积极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农业机械生产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农机生产和农机区场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为全区农村和农民提供农机科技信息服务。
(十六)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工作,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办信访案件。监督惠农政策落实。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扶贫项目的调研、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培训工作,促进贫困村贫困人口就业。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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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马朝杰(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王海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计划财务科、审计绩效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种植和水产业管理科,负责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工会、产业扶贫等工作。
主抓植保站、园艺及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站、农产品质检站。
赵少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畜牧兽医科。负责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作。
主抓执法大队、动监所、疫控中心。
郭新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资源利用科、改厕办、宅基地管理科,负责团委、妇联有关工作。
主抓农经站。
刘建光(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主抓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原农机相关事务。
任庆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协助赵少辉同志工作。
王奇恒(副科级干部) 分管扶贫办。
曲元奇(副科级干部) 分管办公室、综治信访科。负责信访、创卫工作。
李斌(正科级干部)协助郭新波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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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和群团工作;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农业农村相关法规宣传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查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负责种子市场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承办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内陆水域捕捞证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负责承办农业植物检疫证明书;负责承办动物诊疗活动许可证、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和登记相关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指导全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负责协调支农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区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财务管理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配合协助农业社会招商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四)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全区深化农村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全区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深化农村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完成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沟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展农业新功能、培育农业新业态;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及管理指导工作。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益农信息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电商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种植和水产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设施农业发展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全市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承担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农业机械管理科。拟订农机管理、技术人员、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安全工作;指导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农机服务市场;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农机经营服务规划、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农机化试点工作;负责适用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指导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八)畜牧兽医科(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奶业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负责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拟定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相关管理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质量监测检验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偃师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九)资源利用科。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配合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一)扶贫开发科。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脱贫开发政策性建议、中长期脱贫规划;拟订帮扶培训计划、脱贫措施、目标任务;负责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承担扶贫项目调研、申报、组织实施和建设监督、验收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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