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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洛阳市委和偃师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洛阳市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实施全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推进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本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偃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偃师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偃师老龄工作委员会、偃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偃师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