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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偃师区首阳大厦三楼。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原偃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专利行政管理等职责,新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偃师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偃师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区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上报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十九)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二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负责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监督价格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组织实施价格检查。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偃师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偃师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偃师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偃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偃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在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城市管理局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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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李国杰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海鹏 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牵头组织案审会、产品质量监管与发展、标准计量管理、消费维权、质量强区、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种设备科、消协(12315投诉举报中心)、槐新所、商城所。
王涛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万人助万企、深化改革、营商环境、非公党建、市场主体登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平交易执法、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烟草转型升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交易监管、污染防治攻坚(燃煤散烧治理)、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等工作。
分管: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科、注册科、信用监管科、公平交易科、岳滩所(含岳滩、翟镇)、府店所。
宫延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信息化建设、工青妇、人事劳资、教育培训、意识形态、督查考核、信访稳定、纪检监察、创建工作(卫生城市、文明典范城市、文明单位)、三零创建、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平安建设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监察室(信访室)、创建办、平安建设办公室、首阳山所(含首阳山、邙岭)、山化所。
范京石 党组成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消防工作、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分管: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高龙所(含高龙、大口)。
贾世辉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价格执法、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食品、药品案件的查办、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等工作。
分管:行政执法大队、食安办、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化妆品监督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顾县所(含顾县、缑氏)。
孙晓辉 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中心所所长
分管:伊洛所、综合服务中心、金质公司、盐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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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场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制定机关和下属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和下属机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12536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对外宣传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15405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普法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15406
(四)注册登记科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环节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负责专项计量授权;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17186
(五)信用监管科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35302
(六)公平交易执法科
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监督指导全区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35102
(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拟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联系电话:0379-67735102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类监管;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33004
(九)标准化计量科
宣传贯彻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和指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强检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区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区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能源计量审查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计量体系制度建设完善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33004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
联系电话:0379-67778997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负责落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落实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35067
(十二)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联系电话:0379-67715407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工作;负责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联系电话:0379-67713799
(十四)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承接110转办、来人来电、信函和网络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分流处置和结果反馈等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7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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