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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偃师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11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7779936
通信地址:偃师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电子信箱:yssylbz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医疗保障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局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医疗保障局领导信息;
2、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医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市医疗保障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
7、市医疗保障局人事任免;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anshi.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线下公开: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三)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职能科室依据职责分工,通过内部审查、审批程序,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偃师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偃师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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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彭世锋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孔宇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稽核审计科)、医疗救助科、基金财务科(机关财务)、医保服务科、信息化建设工作。
武韶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医药服务科(两定机构服务科)、基金结算科、内部控制科、信访工作、人事工作。
张朝君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孔宇辉副局长分管医疗救助工作。
王延红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孔宇辉副局长分管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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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财务、信息化建设、公文处理、统计、法律法规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预决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落实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落实上级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负责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医疗救助科。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特困人员因病支出费用兜底保障和因病致贫困难家庭进行医疗救助。
(五)基金监管科。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全区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制定并实施医保基金收缴计划,规范医保资金支出程序,负责医保资金支出的审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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