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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城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管理、城市亮化、户外广告、停车管理、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监管指导等工作。

行政编制15名。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督查科、市政管理科、环卫绿化6个科室。下设偃师区环卫绿化养护中心,偃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二级机构。偃师区环卫绿化养护中心,副科级,编制36名;偃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编制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