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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洛阳市委和偃师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文物、博物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五)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保护管理。
(六)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负责全区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
(七)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线性遗产、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传统民居、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配合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十)负责编制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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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 长:李继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鹏举
党组成员、副局长:昝笑杰
偃师区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主任:鲍虎欣
偃师博物馆馆长:林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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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67711869)
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文件的收发、上行下达工作。
(二)监察室(67711869)
主要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系统内规章、纪律的贯彻实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文物旅游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行风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三)大遗址保护办公室(67710708)
主要负责偃师区大遗址保护管理及大遗址复原展示保护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67753806)
主要负责事业经费预决算编报、专项资金及各类资金的管理等工作。
(五)文物科(69666956)
主要负责田野文物勘探发掘、古建筑维修和文物法宣传工作。
(六) 安全科(67753811)
主要负责文物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文物旅游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报批,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组织申报;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七)偃师博物馆(67711935)
主要负责区博物馆建设和全馆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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