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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

(二)代表区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交办和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洛、来区上访和突发事件;直接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五)征集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党的政策,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七)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信访评估,维护群众利益;对重要信访案件实施监督和责任调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复查事项的调查取证,监督复查决定的执行。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