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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区环境保护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和环境稽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环境行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意见;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国家、省、洛阳市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执行上级环境监测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督执行国家颁发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告。
(七)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实施;承办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监督和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本市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会同有关部门逐步禁止新上分散锅炉及设备,改善环境质量。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工业、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危险品环境管理工作;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规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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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贾彦君: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栋: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监督科、水科、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负责联系顾县镇、高龙镇、大口镇、府店镇、缑氏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科峰: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信访科、法规科、生态科、土科、监测科(污普办)、监控中心,负责联系首阳山街道、翟镇镇、岳滩镇、产业集聚区。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洪臻:分管攻坚办、大气科、尾气办、监察室,负责联系槐新街道、伊洛街道、商城街道、山化镇、邙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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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电话:67728205)
1.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拟定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并督促落实;
2.负责对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进行审核把关;
3.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承办、档案管理,文件收发及传阅等工作;
4.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后勤、接待工作;
5.负责督办区政府、上级环保部门和局重要会议、党组决定、文件和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
6.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搞好机关卫生、车辆、文印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电话:67732385)
1.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固定国有资产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政工科(电话:67751062)
1.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建、离退体干部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会议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的申报、验收工作;
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关于本区环保工作相关报道或投诉的上报和回复工作;
6.负责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四、法规科(电话:67720152)
1.负责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环境人访、信访案件的接待及协调处理工作;
3.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和审查处理工作;
4.负责局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上报和备案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大气科(电话:67729075)
1.贯彻落实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3.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验收,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实施;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固废、恶臭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违反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的取缔关停工作;
6.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限期治理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监督科(电话:67777565)
1.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受理、上报、审批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七、生态科(电话:67755075)
1.组织拟订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矿山开发及选矿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5.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八、监察室(电话:67721205)
负责局机关考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事项、局领导批示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查落实工作。
九、水科 (电话:67726638)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洛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
2.负责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方案,并进行分解、落实和调度;
3.负责拟订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4.负责组织对总量削减重点治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检查;组织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监察、监测工作;
5.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账,归档管理监测、监察有关档案;定期向局党组和上级总量控制部门上报污染物减排的相关材料;
6.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信访科(电话:67736877)
1.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信访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来信来访投诉渠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人员接待、举报电话记录、网络投诉受理,以及分办、催办、考核、反馈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和梳理环境信访案件,对重大不稳定环境信访隐患及时报送局领导阅批;
2.负责12369环保热线、上级环保部门和区信访部门环境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对重大信访案件跟踪督查,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负责编写环境信访月报、季报和年报,研究分析环境信访调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关的重大信访案件联合查处。
十一、环境监察大队(电话:67719758)
1.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排污申请登记和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3.负责辖区内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4.负责辖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调查、取证及执法文书送达,配合法规科、监督科、污控科对案件进行处理;
5.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6.配合污控科对“十五小”企业进行取缔工作。
十二、环境监测站(电话:67725591)
1.负责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并编制环境质量公报;
2.负责对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业务,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负责污染源治理工程和“三同时”项目的验收监测及“环评”现状部分的监测工作;
4.参与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的调查,为纠纷和污染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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