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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政府办公室位于偃师区民主路27号,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区政府重要会议讲话、报告等文稿。

)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上级及我区重大决策督查,上级及我区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专项督查;跟踪督办上级转办事项,本级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政府领导批示、调研交办事项及群众来信反映问题。

(六)负责组织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七)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责任目标的考核管理和督查工作。

(八)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形成调查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九)负责机要文件的运转、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档案(资料)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查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党建、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单位综合协调,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事务沟通联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制度机制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联合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军地)联合督导检查。

(十五)落实党和国家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全区金融风险工作;开展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联络驻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区分支机构,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挂牌)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