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 政府机构 >民营经济发展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统筹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牵头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落地和新上项目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五)负责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政策和资源投入,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七)负责拟订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

负责总结宣传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做法,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组织全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委、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建议,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