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二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行政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二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7月28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二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行政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二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