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等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区划地名工作的决策部署,区政府决定建立偃师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申俊涛(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总召集人,牛志超(区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区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
(二)主要职责。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内容:研究提出偃师区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建议;拟定地名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领域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研究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统筹协调区划地名工作的交流交往,以偃师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主要内容: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20个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