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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08-06     点击次数:1275


一、政策背景解读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由于旧城城市建设提质和新区发展的双重建设任务,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很大。特别是城市的道路、供水、排水、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急需加强和改善。

为提高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广泛借鉴洛阳市、孟津县、新安县、嵩县、汝阳县、巩义市和孟州市等周边县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经验,参考《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办201795号)和周边县市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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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城市面貌(资料图)


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道路、桥涵、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明确了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征收标准、减免办法、监督管理和适用时间等六个方面共十四条。

一是主要明确了起草目的。

二是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偃师市中心城区。

三是主要明确了征收标准。

四是主要明确了减免办法,包括减免办法、范围,减免程序。

五是主要明确了监督管理,包括对建设单位和征收单位的监督等。

六是主要明确了适用时间,有效期三年。

四、适用范围

我市城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五、执行标准

《办法》明确了标准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70元。

六、关键词解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城乡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征收的费用。

七、惠民利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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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资料图)


《办法》明确了直接减免的范围,其中包括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用房及保障性住房等。

对工业厂房优惠,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40元计征。

对特殊需要减免的规范了减免程序。

八、保障措施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明确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使用统一的行政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所征收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规划核实。征收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或者缩小收费范围。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