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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0-01-20     点击次数:1009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日前,我市出台了《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偃政201920号)(以下简称《决定》),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组织市司法局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1、问:《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洛政〔201445号)要求,我市继续开展后续的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问:《决定》的清理步骤是什么?

答: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全市机构改革后,由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首先,由市司法局统计出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其次,由作为清理责任单位的市直部门进行初审,针对每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等明确初审意见;再次,由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市直各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市司法局与清理责任单位进一步沟通,解决个别规范性文件当废不废等问题,确保清理责任单位与复核单位对每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保留、修改意见达成共识;最后,市司法局对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果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外发布《决定》。

3、问:《决定》的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8630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保留有效的52份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871日至20191031日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全市审查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中,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继续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1件,需要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可按发文程序重新发文;需要修订的文件,需在2020315日前修订完毕,逾期不修订按失效处理。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