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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0-12-31     点击次数:627



《偃师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1212日印发。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轻生活垃圾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对于培养社会资源环境意识,提升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四章。主要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

(一)明确实施范围。由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在市区建成区及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街道办区域和市直各单位实施。

(二)确立主要目标。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2021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024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系统,全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三)区分垃圾类别和区域。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湿垃圾:指单位和居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四)落实垃圾处理程序。实施分类收运,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落实分类处理,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五)加强措施保障。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列为民生实事工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内容。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