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豫政办〔2018〕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35号)等文件,起草了我区《实施方案》,征求了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在充分吸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形成了《洛阳市偃师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文件起草背景
制定该《实施方案》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助推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与传统汽车相比,电动车没有任何污染,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就效率而言,传统汽车的能源转化效率只有17%,电动车的效率是90%,即使考虑燃煤发电的效率损失,电动车的总效率也大于30%,约为传统汽车的二倍,节能效果十分明显。电动出租车的使用可大幅提高我区新能源使用的比重,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能源支出。同时,减排效果显著,可在较大程度上改善我区的环境状况,让全区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据测算,一辆传统出租汽车相当于10辆社会车辆的排放量。从行业服务方面看,出租汽车更换为纯电动车,提高了车辆的硬件档次,提升了偃师区的城市形象,出租汽车舒适度和整体服务水平也将明显提高,能够更好的为市民出行提供服务。
二、文件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一项明确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策并举、鼓励更换”的原则,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在2026年年底前我区282台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第二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偃师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好风险管控、新能源出租车更新分步稳妥实施、制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车辆更换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办法、完善充电桩配套设施等各单位工作任务。
第四项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全力推进,同时加强舆论引导,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维护行业稳定。
目前,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相关政策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