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品牌激励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加快推动我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大文化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扶持针对性、扩大扶持覆盖面、增强扶持时效性,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偃师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文旅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业激励机制,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我区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3、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偃师区文艺团体及个人发展培育、涉偃文旅作品创作的扶持和奖励。重点扶持奖励企业培大育强、品牌品质提升、标准管理、市场运营营销、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等,为偃师区区域文化、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种组织、单位或个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九部分内容:
(一) 扶持创强创牌,促进文旅产业融合、绿色发展等。对14类别发展给出不同奖励。
(二)鼓励乡村旅游创新经营。对符合要求的特色民宿和文旅节会活动进行奖励。
(三)对企业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或高铁冠名中进行偃师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进行奖励。
(四)支持文化旅游人才素质提升,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附则中具体规定了资金来源、申报程序、申报相关要求、解释部门等内容。
四、奖惩措施
奖励扶持资金从区财政或列支的文旅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奖励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对当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在安全生产、诚信考核、生态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享受政策奖补,各类品牌创建评定实行一票否决。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