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洛阳都市圈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置,完成低效和闲置用地40%盘活利用;2022年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累计完成低效和闲置用地70%以上盘活利用;2023年,全面完成低效和闲置用地盘活利用。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结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实基础评价和专题研究,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工业用地总量稳定、产业集聚区和区域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落实产业集聚区用地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用地主要控制性指标、格式合同、具体实施标准、细则、流程、专项行动方案等,形成可操作、能执行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推进落实。建立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快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积极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和企业入驻。健全重大项目联动保障机制。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例会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持续推动《三轮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摩配企业退村入园工作,确保3年内全部完成。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加快三未土地的处置。积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闲置、低效利用、未供即用土地,“一宗一策”制定处置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用地手续。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及“弹性出让”。在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和地块,探索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产业集聚区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的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评估机制。突出集约节约用地导向,以“三提”、“两改”为主要途径,建立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评估机制。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偃师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强化协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督查考评。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和考评事项。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