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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1-12-10     点击次数:746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偃师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单位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的执行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情况;

(四)招标、投标的合规情况;

(五)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支出情况;

(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及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七)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九)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对列入区重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投资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区审计局直接审计;

(二)区审计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前期费用资料(包括征地、赔偿、拆迁等);

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投标资料;

工程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附属工程资料等;

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补充条款、协议会议纪要等;

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交工验收资料、监理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工程决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资料、单价分析资料等;

项目决算报告或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决算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

工程建设有关财务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

问: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是哪些?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组成审计组,项目法人单位或者其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政府委托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不得超过2个月。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