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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首阳山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2-05-28     点击次数:990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的需要。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政治报告,并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森林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是林业向社会提供多种生态产品服务的重要形式。森林公园最能全面体现现代林业在构建三大体系、提升三大功能、发挥三大效益的要求。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不仅可以促进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可以构建森林科学文化传播基地,提升人们对于森林科学文化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全社会关于森林科学文化的水平,是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任重道远,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    

  二是为全区人们提供更多的生态休闲场所的需要。我区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名胜古迹繁多,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造就了丰富的森林风景资源,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条件得天独厚。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的需求和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户外游憩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必须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步伐。因此,规范森林公园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的行为,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步入法制化轨道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规范森林公园管理、提升森林公园建设水平的需要。森林公园发展至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森林公园建设定性不明确。长期以来,森林公园在生态文化建设和满足人们生态旅游需求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森林公园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没有得到落实。第二,森林公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严格。一些森林公园没有规划,一些地方擅自改变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或者违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兴建建设项目,在森林公园内乱批、乱占、乱建,导致环境污染、资源遭到破坏。第三,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有的地方同一区域,既是森林公园,又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牌子多,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既相互牵制,又各自为战,造成机构重叠、多头管理、决策分散。第四,缺乏对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和经营者职能与责任的明确规范。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单位和部门强行插手森林公园管理,随意改变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原有的隶属关系。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森林公园管理、提升森林公园建设水平。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首阳山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依据2021年实施的《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四址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对公园各项建设进行要求。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对管理情况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法律责任,对处罚情况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对发布日期进行了规定。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首阳山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