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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2-04-20     点击次数:87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切实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重点打击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地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互联网上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

  一、设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很有必要制定本通告。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使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区的绿水青山,使我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得到恢复。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

    三、起草过程

  为了保障维护生态平衡和绿水青山,结合我区实际, 初步拟定了《通告》。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局、环保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建议;同时,按照《偃师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规范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 通告的内容。

  禁猎区范围、禁猎期期限和禁猎工具、方法。

  (二) 各部门相关职责

   林业局、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负其责。

  林业局:开展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依法依责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场所,依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的案件。

  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林业部门查处非法销售、食用、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交通局:配合林业及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切断非法运输通道。

  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件。

  农业农村局:配合林业部门对原人工养殖、繁育雉鸡等(已划归畜禽名录)养殖户的巡查工作。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通告》的有效期定为 5 年,即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