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兑付应急保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健康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维护储粮农民和基层粮食企业利益,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县区涉粮企业“代农粮”风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必要性
农村基层粮食企业开展代储粮业务,在促进粮食流通、方便农民生活、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代储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挤占挪用农民代储粮,导致轮出的粮食不能及时回购填库,影响农民正常兑付,损害了储粮农民的利益。为保证农民集中兑付代储粮时的粮食兑付能力,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维护全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代储粮兑付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小麦)及成品粮(面粉及其制品)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以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由本区开展代储粮业务的粮食企业构成。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通过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了解和掌握全区代储代加工、粮食兑付、加工量、运输保障等市场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我区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代储企业在3日内出现农民恐慌、大量集中兑付代储粮,且兑换量接近代储量的70%时,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分析市场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同时,要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情况时,区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请求采取应急措施:全区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代储企业在3日内出现农民大量集中兑付代储粮,兑换量超过代储量的70%,粮食品种脱销断档,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和蔓延态势的情况时,区发展改革委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区政府,申请启动偃师区代储粮应急预案。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同时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畅通。在购进和调入粮食不能保证代储粮兑付时,动用区级储备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要采取全区粮源统一分配、农民定量兑付等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各镇(街道)是防范代储粮风险、处理代储粮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本预案和镇(街道)实际,制订和完善并实施本镇(街道)代储粮兑付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偃师区代农储存代农加工粮食兑付应急预案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