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偃师区妇儿工委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为参照,在充分征求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等33个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偃师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和《偃师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两规划”)。
二、主要内容
“两规划”明确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了目标任务,内容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儿童合法利益;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部分为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发展规划涉及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8个领域,每个领域均细化了目标及措施,共提出74项主要目标、90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涉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每个领域均细化了目标及措施,共提出70项主要目标、86项策略措施。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两规划”实施;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任务,并制定本单位“两规划”实施方案;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推动“两规划”有效实施,构建我区妇女儿童事业良好发展的工作格局。
第四部分为监测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对“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洛阳市偃师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