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偃农文【2021】68号文件,偃师区2021年度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及相关行政村等部门5-7人组成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组,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5日对全区共计24个养殖场(户)中21个养殖场(户)进行了量方核重验收,其余三个场(户)因自身原因无法实施该项目,已写出书面材料。共计 21905.6638吨,按照每吨补贴金额 53.41元,共计补贴总金额 1169981.48元。
经偃师区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偃师区2021年粮改饲项目核查验收汇总表》。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偃师区2021年度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借机诽谤和诬陷。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到11月23日,共7天。
受理单位:偃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偃师区民主路9号原医药公司2楼)
联系电话:0379--67778219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