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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11-13     点击次数:2705

一、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洛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偃师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内容

《预案》包括六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和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政府应急行为、保障措施、附则。

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了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3家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建立监测预警。各镇(街道)或其所属农业服务中心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各镇(街道)或其所属农业服务中心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

建立应急响应体系。按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红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II级)、黄色预警(III级)、蓝色(IV级)四个级别,并细化了响应条件,明确了相应的响应措施。

建立保障措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区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区林业部门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各镇(街道)森林防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参与应急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区林业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区林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区林业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

建立奖惩机制区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