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报告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洛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偃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区政府认定 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级别 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 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等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五、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现场的各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