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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次数:827

一、编制依据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 办大气函〔2018〕875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 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 〔2019〕648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 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 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 633—2012)》,AQI>200, 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及职责。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市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任副指挥长,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指挥 部成员,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和应对工 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三、预警级别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预警 分级标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三级预警,即Ⅲ级(黄 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

四、应急响应流程

分为监测预警、预警启动、信息发布、应急报备、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应急督查、应急终止、减排基数核算、总结评估等。

五、应急减排措施

利用多种措施,使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颗粒物(PM)、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 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 10%、20%、30%以上。

六、保障措施

分为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能力保障、人员保障等。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