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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06     点击次数:1344

一、工作背景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构建“五位一体”支持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6〕189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的调控引导作用,吸引、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我市农业供给侧改革领域,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设立偃师市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为规范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是指引导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我市域内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对担保风险给予一定补偿的政策性资金。

三、服务对象

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林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为防控风险,严控担保额度,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借款额度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项下总担保额的70%。

四、其他要求

(一)省农信担保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农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市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