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政策解读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 :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11     点击次数:1286

一、出台背景及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洛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到2020年,形成机制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主要内容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实行实名制用工。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2018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完善企业公司支付监控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建立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报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城市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与工程款账户分别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做好欠薪争议的调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沟通与衔接。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组织领导

偃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教育行业分别成立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行业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