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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8     点击次数:2646

一、发展目标

2018年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医养结合工作网络、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全市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

2020年底,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深度结合,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有老年病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设有老年医疗康复科室;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专业特色老年病科或医疗养老结合体;争取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具备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更加健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3040%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签约医生、每位老人拥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乡居民居家医养服务。建立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整合闲置房屋资源、租赁等形式,设立微型养老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居民“1+1+1”组合式签约服务模式,即居民和辖区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同时自愿就近选择1家二级医院签约。

(二)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原则,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三)完善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预防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借鉴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失能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服务。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探索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五)推进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加快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病专业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的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改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开设为老年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促进中医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将医养结合信息化服务纳入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工程中,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卫生医疗服务系统对接,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健康养老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各类健康养老机构和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