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企业、各门店: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拥军活动深入开展,构建社会化拥军工作新格局,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双拥、参与优待服务的积极性,现向我区广泛征集一批“拥军企业(门店)”,覆盖衣、食、住、行、用等各行业,最大限度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进一步提升我区双拥工作水平,在全区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2024年3月20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偃师区内有意愿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门店,均可报名参与。
三、征集原则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
四、报名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优待服务工作。
(三)自愿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待优惠服务。
五、有关说明
1.凡报名的企业、门店,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优惠优待服务清单,并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服务协议。
2.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宣传科收集申报材料,完成后上报区双拥办公室审批备案,经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 颁发“拥军企业”、“拥军门店”牌匾、军人优先标识,并将企业(门店) 信息备案。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适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4.每年对开展社会化拥军、社会化优待服务比较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优先推荐各级“优秀拥军企业”“优秀拥军门店”“拥军先进个人”等评选,并将先进事迹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六、报名方式
有报名意愿的企业、门店,可持企业(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偃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宣传科(华夏路15号国资大厦908室)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拥军企业(门店)申请审批表》《洛阳市偃师区拥军志愿服务承诺书》《洛阳市偃师区拥军企业(门店)优惠优待服务清单》。填写内容要完整,优惠项目要精确、具体。
联系电话:0379-67712805
特此公告
偃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