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4月30日至7月1日对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事项,配合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承担涉企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帮办服务中的各种问题;协助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等。内设办公室、政务大厅管理股、效能评价股、热线运行管理股等4个科室,单位财务由洛阳市偃师区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该中心现有职工28人,其中:在编职工19人、劳务派遣5人、公益性岗位3人,三支一扶1人;离退休4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总计2241924.83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493758.85元,均为业务活动费用;本期盈余-251834.02元,上年结余2561199 元,累计盈余2331543.38元,累计盈余差额原因为:2023年使用存量资金退新风系统质量保证金22178.40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2331543.38 元,其中:货币资金6400元,固定资产净值2320643.38 元,无形资产净值4500元;无负债;净资产总计2331543.3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单位还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白条抵库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报销差旅费140元
该中心2023年职工王某、何某,3月17日报销偃师至缑氏镇“双泉村扶贫帮扶”差旅费共140元,同天二人报销偃师至洛阳“河南省洛阳市统一受理平台业务操作系统培训”差旅费共计260元。以上重复报销差旅费140元。
(二)白条抵库5000元
该中心2023年账面显示备用金余额为6000元,经核查,其中5000元为借条,形成白条抵库。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三)公款私存1000元
该中心2023年8月现任财务人员与前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前财务人员直接将备用金1000元转入现任财务人员微信账户,后期现任财务人员未取现保管。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100元
该中心2023年度列支打印机1台1800元、视频处理器1台2300元,合计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100元。
(五)票据不合规28198元
该中心2023年度列支大厅维修、广告宣传费等共4笔合计28198元,原始票据无具体数量、单价等明细。
(六)未进行政府采购20000元
该中心2023年列支“中心政务宣传费”20000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七)政府采购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金额100000元
该中心2023年列支“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经费采购”项目费用100000元,该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审计发现,询价小组仅该中心副主任及部分中层共6人组成,未按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询价。
(八)差旅费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770元
1.差旅费审批程序不规范。该中心2023年度差旅费审批单除极个别有分管副职签字审批外,绝大部分无主要领导审批和审批时间。
2.先出差后审批2770元。该中心2023年列支下乡扶贫、洛阳市民之家培训等差旅费时,存在先出差后审批现象共4笔,合计2770元。
(九)财务人员配置不合规
经查,2023年度该中心会计与出纳为同一人兼任。
(十)前期可行性研究不足,且未能有效监管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造成资源浪费
该中心2021年采购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及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工装共162套(每套包含8件服装)合计285462.24元。经调查发现,因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且该中心未能按照相关制度严格监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造成上班期间人员着装不规范,该批工装至今未发挥应有效益。该中心采购决策前期可行性研究不足,造成资源浪费。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