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对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能和人员等情况
区审计局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稽察职责;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稽察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等6个科(室),下设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偃师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截至2023年底区审计局在职职工44人,其中:公务员11人、行政工勤1人,财政全供事业人员1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7人、高层次人才2人,退休人员30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区审计局2023年收入7033171.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0126.18元,其他收入33045元;支出7033171.18元,其中:行政支出7000126.18元,其他支出33045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区审计局资产负债表反映:2023年底资产总计2431100元,其中:货币资金20000元,固定资产2403953.70元,无形资产7146.30元;无负债;净资产总计2431100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偃财文〔2023〕21号)核定区审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112951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00200元(工资福利支出5965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11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3700元);项目支出3994900元。
区审计局2023年度实际预算执行7033171.18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4261928.82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1986656.16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费1300372.66元、交叉审计专项经费200000元、2022年在职人员文明奖537300元、2022年退休人员文明奖2376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审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票据不合规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9600元
该单位2023年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费9600元,后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甲方未签字。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离任审计比重过大
该单位2023年度全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项目14个,其中开展任中审计3个,占比21.43%。
(三)工会经费账核算不规范
该单位2023年度工会账,仅按时间记流水账,未按规定设置收入、支出等会计科目,无记账凭证。
(四)票据不合规500元
该单位2023年度工会账列支职工慰问费500元,后附定额发票未填写开票单位名称和开票时间。
(五)内部审计监督指导不到位
该单位2023年度对被监督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部分被监督单位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配备内审人员,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内审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区审计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