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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 : 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1-04     点击次数:2974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据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确保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合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偃师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偃师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共七章,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决策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的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目录制定、职责分工、向区委报告制度等。

第二章决策启动。规定了决策启动程序和方式。

第三章决策法定程序。分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三节,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第一节公众参与,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组织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二节专家论证,细化了专家论证方式、程序、专家小组成员数量等。

第三节风险评估,规定了风险评估的情形、方式、风险等级等。

第四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区政府讨论前应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策。

第五章决策的执行与调整。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可以根据法定情形组织决策后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决策执行单位、评估单位、专家论证单位违反法定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各部门、各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细则执行


 相关文件:《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