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24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8月30日至11月26日,对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高龙镇政府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在辖区内贯彻落实,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截至2023年12月,在职干部职工共计126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73人,分流25人;退休人员30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总计1822428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3068.24元,其他收入10841214.20元;支出总计19017173.05元,均为业务活动费用;本期盈余-792890.61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底资产总计16137578.83元,其中:银行存款850063.19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856943.91元,其他应收款910840.97元,固定资产12519730.76元;负债总计14847663.94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1289914.89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11229815.87元,资产基金12519730.76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73295.9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77.90元,公务接待费4418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高龙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镇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也发现,高龙镇政府还存在未按规定聘请谈判专家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聘请谈判专家涉及金额251378.60元
该镇2023年机关账列支沿街门市门头制作安装项目73800元,伊河沿河路环境整治工程42600元,顾龙路2期新建管道费39778.60元,豪迈路1期管线95200元。以上项目均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小组成员皆为本单位职工,未按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87431.14元
该镇2023年机关账列支车辆购置税、空调维修费、劳保用品等9笔43271.14元,列支单位职工北京、郑州信访值班住宿费3笔44160元;上述支出共计87431.14元,均转至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9800元
该镇2023年购置洒水车一辆298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票据不合规23814元
该镇2023年机关账列支洒水车、消防车燃油费2笔5814元,未附相关明细清单;列支教师节慰问18000元,未见慰问人员名单。
(五)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50000元
该镇2023年机关账“其他收入”科目列支养殖企业保证金1笔50000元,未按规定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六)固定资产处置未经审批
审计发现,该镇2023年未经审批处置垃圾车3辆。
(七)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审计发现,该镇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计提折旧。
(八)会计基础工作及账务处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该镇所有记账凭证及账簿均无会计主管、记账人员、审核、制票、出纳签字。
(九)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1.该镇2023年列支偃师市东治加油站燃油费6笔22000元,未按《偃师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的通知》的规定在定点加油站采购。
2.该镇2023年未建立公车使用台账。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