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偃政办〔2016〕1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区委编办组织区直各相关单位对区镇(街道)两级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区级权责清单
共调整区级行政权责事项203项,其中修改125项、取消14项、新增64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
二、镇(街道)权责清单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洛政〔2023〕18号)中明确由乡镇(街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予以调整,收回以下8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责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权责清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1.偃师区区级权责清单调整事项一览表.doc
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