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表[2025]18号
根据《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胶原蛋白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雾干燥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长网烘干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天然气锅炉应按报告表要求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的控制,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综合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经‘调节+混凝沉淀+多级AO+两级沉淀+气浮’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后排放;并按照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为0.8448t/a;COD为1.822t/a;氨氮为0.0917t/a。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2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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