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8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6起,不予认定工伤2起。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9-67713606
联系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07室
附汇总表:2025年第3批拟认定工伤6起,不予认定工伤2起。
2025年2月27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8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6起,不予认定工伤2起。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9-67713606
联系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07室
附汇总表:2025年第3批拟认定工伤6起,不予认定工伤2起。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