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关于同意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胶原蛋白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决定书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3-17     点击次数:245

  偃环审水〔2025〕1号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胶原蛋白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论证报告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意见如下:

、设置地点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凯利达路6号年产3000吨明胶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凯利达路6号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沙沟河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21.23″,北纬34°38′51.73″,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外排水通过2m明渠排入沙沟河,经830m后汇入伊河,经伊河11.2km后到达岳滩断面,后经伊河1.7km后与洛河汇合成伊洛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伊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一沉池+调节+多级 A/O+二沉池+气浮池+纤维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外排水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2.982吨/年氨氮不超过2.7117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