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水〔2025〕1号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胶原蛋白肽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论证报告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凯利达路6号,其年产3000吨明胶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凯利达路6号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侧,沙沟河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1′21.23″,北纬34°38′51.73″,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外排水通过2m明渠排入沙沟河,经830m后汇入伊河,经伊河11.2km后到达岳滩断面,后经伊河1.7km后与洛河汇合成伊洛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伊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凯利达(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一沉池+调节+多级 A/O+二沉池+气浮池+纤维滤池”污水处理工艺,外排水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3(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4毫克/升,总氮不超过12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2.982吨/年,氨氮不超过2.7117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5年3月17日